按经营信息与设施介绍两类整理场所公示资料,说明每项公示内容可以核对什么、更新日期如何查看,不虚构具体门店。
第3.6.1条把收银台与问询台、接待处、业务台等并列为应设低位服务设施的服务台。洗浴场所前台通常兼做接待、问询和收银,读无障碍介绍时可以把前台这一处归到该条下核对;条文本身不判断某家店是否达标。
先问清实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谁,再对照场所显著位置的真实名称和标记、交易资料上的收款名称,分清品牌、场地和经营主体三种关系;名称不一致本身不能直接证明违法,未核实前也不宜替任何一方下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