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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价凭证对读

洗浴套餐说明里,哪句是强制问题、哪句只是搭配组合的提示问题

内容摘要

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前半句禁止以暴力、胁迫、限制人身自由或技术手段强制交易,后半句要求以搭配、组合方式提供服务时显著提请注意。这是两层不同要求:前者看有没有被强迫,后者看套餐搭配有没有被显著说明,不能互相替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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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分清两层:一句管“能不能强迫”,一句管“怎么提示搭配”

本文示例情境:一位读者拿到一份洗浴套餐说明,上面写着“本套餐含洗浴、休息区、毛巾等三项,不拆分销售”,前台又说“选了就得整套买”。他想知道这两句话分别该往条例第十一条的哪一层去核对。

按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一条,这一条其实并着两层要求。

第一层在前半句:经营者不得以暴力、胁迫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,或者利用技术手段,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,也不得排除、限制消费者选择其他经营者。这一层管的是“有没有被强迫”。

第二层在后半句:经营者通过搭配、组合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,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。这一层管的是“搭配组合有没有被显著说明”,它并不直接说搭配本身违法。

所以读套餐说明时,先问自己:这句话是在描述“不买不行”的强迫情形,还是在描述“这个套餐由哪些项目搭配而成、有没有提示到位”?前者归前半句,后者归后半句。两层不能拿一句去顶另一句。

哪些语句归前半句核对:看有没有“不选不行”的强迫情形

前半句列出的手段是具体的:暴力、胁迫、限制人身自由,以及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。读套餐说明时,可以留意说明或现场表述里有没有出现这类指向。

本文示例(自拟,不对应任何真实场所):说明上写“离店前必须结清全部套餐项目”“不选整套无法进入休息区”。这类语句描述的是选择被限制的状态,属于前半句要核对的方向。

需要说明的是:条例只写了禁止这类强制行为,没有给出“怎样算强制”的判断标准,也没有规定举证方式。读者能做的是把原文语句记下来,而不是自行认定某家场所已经构成强制交易。是否构成,需要由有权部门依据事实判断。

哪些语句归后半句核对:看搭配组合有没有被显著提示

后半句的关键词是“搭配、组合等方式”和“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”。它针对的是套餐这种把多个项目捆在一起卖的形式,要求把搭配情况提示到位。

读说明时可以核对三件事:

一、套餐由哪些项目搭配组成,说明里有没有逐项写出;

二、这些搭配信息出现在什么位置,是否属于容易看到的显著位置,还是藏在角落小字里;

三、提示是在消费前出现,还是结账时才出现。

本文示例(自拟):一份说明把“含洗浴、休息区、毛巾”写在价目表主栏,字号与价格相同,这属于可以记录的“显著位置”观察;另一份把搭配项目写在背面附注里,也如实记录位置即可。

这里只记录“写没写、写在哪”,不评价套餐定价是否合理,也不认定某家场所是否违反后半句。

两层为什么不能互相替代:一个常见误读

常见的误读是:只要套餐把搭配项目写清楚了,就等于没有强制问题;或者反过来,觉得套餐捆绑销售本身就违反第十一条。这两种读法都把两层混成一层。

按条文结构,后半句要求的是提示方式,即使搭配提示做得再显著,也不代表前半句的强制问题不存在;反过来,前半句没有出现强迫情形,也不代表后半句的搭配提示义务已经履行。

本文示例(自拟):某说明用大字写明“本套餐含三项服务,不可拆分”,提示位置显著,但它同时写着“不买整套不得入内”。前一句归后半句核对提示方式,后一句归前半句核对是否存在限制选择的情形,两句要分开记,不能因为提示显著就跳过前一句。

和第十条的区别:搭配提示不等于价目标明

读套餐说明时还容易把第十一条后半句和第十条混在一起。第十条要求以显著方式标明服务的项目、内容、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,做到内容真实准确、标识清晰醒目;第十一条后半句针对的是搭配、组合这种提供方式本身的提示。

两条都出现“显著方式”,但对象不同:第十条管的是项目、价格、计价方法这些信息标得清不清楚;第十一条后半句管的是“这是搭配组合服务”这件事有没有被提请注意。

本文示例(自拟):价目表逐项列出洗浴、休息区、毛巾各自价格,这属于第十条方向的信息标明;而“三项合并为一个套餐销售”的说明,属于第十一条后半句方向的搭配提示。核对时可以分两栏记录,避免把价目清楚当成搭配提示已到位。

把套餐说明整理成两栏记录:一份自拟核对表

以下为本文自拟的记录方式,不是官方表格,也不构成对任何场所的评价。

第一栏“强制情形语句”:抄下说明或现场表述中涉及“必须、不得、不选不行”等限制选择的原句,注明看到的位置。这一栏只记录,不下结论。

第二栏“搭配提示语句”:抄下套餐由哪些项目组成、写在哪、字号与位置如何,注明是否在消费前看到。

两栏分开后,再回看第十一条:第一栏对应前半句,第二栏对应后半句。若某一栏为空,记录“未见相关表述”,而不是推断场所合规或违规。

需要提醒的是,条例第五十条把第十条至第十四条列为一组违规条款,第十一条前后半句在处罚适用上同属该组;但这只说明条款归属,不改变条文本身是两层不同要求这一读法。

参考资料

查阅原始说明,了解更多用法与限制。

具体服务、收费和使用要求请以场所实际公示与说明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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